搜  索: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市场动态
凡泽观察
土地资源
行业新闻
联系我们
电话:86-0571-28928281
传真:86-0571-28925215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550号西溪新座6幢2单元402-403
凡泽观察
关于房产类税收的猜想
    自从15日“国四条”房产新政颁布以来,一路飞奔的房价开始放缓了脚步;紧接着出台的“国十条”又使楼市发展趋于平和。综合2004年至今的所有房地产调控政策可以看到,此次调控,政府已极尽所能。除了尚未明确的税收政策,目前能够动用的手段都已经被用到了极至。
    按理,此次房产调控政策会精准打击炒房、投机类不合理住房需求,但是在部分高房价区域仍未达到明显效果或者房价虚高现象不减,所以政府出台更有针对性、更强效力的政策是势在必行,那就很有可能是新的税收政策的出台。对这一点,各界认识比较一致,所以征收房产类税费的猜想,已经搅得满城风雨。但究竟如何征收却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显得扑朔迷离。
    然而,继本月初的某些媒体消息称“沪渝等城市或对个人试征房产税”后,23日又有消息人士透露“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虽然,财政部新闻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得到相关消息,但是足以看出国家此次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坚绝态度,绝不会让它流于形式化。其他税收形式看来也是箭在弦上,只待时机了,这在国务院10号文中已明确指出“加快研究制订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物业税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简单说就是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的税收。这点上又暗合了提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号召,也有利于减小贫富分化,但也会增加部分自住性消费者的负担。而且,有专家表示“在房屋产权未得到根本明晰、评估机制尚未建立之前,当前并不是物业税推出的最佳时机。”
    保有税也是近来被很多人认为除物业税外更有利的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税收办法。它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税。这可以有利挤压投资行为利润空间,比增收物业税能更准确的打击投资、炒房现象,但具体实施却是困难重重,细节界定非常繁复甚至相互矛盾。
    另外,之前重庆拟对“高端房”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内容既包括对炒房牟利者的征税,也包括对高端房的征税。理论上此项措施能够把炒房利益压缩到最小,从而减少炒房的热情和动力,让商品房的供求更趋向于合理。但是购买房产是一种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征收这类“消费税”在法律界定上能否说通呢?这是一个值得大家探讨的问题。
    23日,有相关报道表示“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并称财税部门已经有了初步思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这样较明确的指示,可能又将引起二手房集体抛盘和市场冰冻的情况,至少近期楼市的观望情绪会更加明显。并且对三套房及以上的拥有者采取怎样的税收力度才比较合理,怎样的实施方法能压缩他们的利益空间又不损伤与这些投资者产生交易行为的刚性用户……这些问题都是在讨论具体实施办法时最需关注的。
    对购房者影响最直接的政策除了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就是住房的税收政策。现在,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已经非常明确,也起到了该起的作用,让市场趋于理性。而房产的税收政策尚未明确,让大家惴惴不安。因为目前流传出来的几种税收办法皆有自己的利弊。虽然目的都是打击投机性购房,但目前的地方性办法都有一些不可避免的短处,希望财税部新的房产税会减少“误伤”。
    也许为了大局会伤及小部分刚需购房者的利益,但政府一定会两害相较取其轻,综合各种办法的利弊制定出一个最优方法,毕竟稳定房产市场才是此次调整的最终目的。
上海凡泽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网页设计:美高科技™  浙ICP备10027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