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财政局公布,一季度杭州市市区共审核通过606宗购房补贴申请,发放购房补贴899.47万元,其中80%左右的购房户是外地人在杭首次购房。
今年一季度,杭州市财政局财政直属分局已累计受理购房补贴申请673宗,其中:审核通过606宗,已兑付购房补贴899.47万元;未通过审核13宗;待审核54宗。
在已经通过审核的606宗申请中,符合“自住型”购房补贴政策的有593宗,占98%,共兑付补贴875.04万元;符合“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的有13户,占2%,共兑付补贴24.43万元。另外,享受“自住型”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中,有80%以上是外地人在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在未通过审核的13宗购房补贴申请中,大部分的情况是购房户已拥有房改房或预售商品房,按照政策规定不能享受“自住型”购房补贴政策。
今年1月,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将给予房款总额的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属于改善型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其购置的第二套住房被视为改善型住房,可享受首次贷款购房时的优惠政策。但职工须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再次购买自住的改善型住房。
据杭州市统计局对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末,市区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8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