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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湖州出台多条新政,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

来了!湖州出台多条新政,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

近日,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共31个条款,其中多项内容涉及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

 

● 提出精准有序供应住宅用地,“一地一策”提出出让方案;
● 为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缓解竞买者资金压力,并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
● 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预告登记,以减少房产交易风险;
● 单列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坚持最有力的举措,着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1. 积极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空间。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内,通过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全额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对省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在省预留指标中“实报实销”。加强地方规划额度的全市统筹管理,按照“用多少、配多少”的原则,市本级地方规划额度纳入市级账户统筹管理。

 

2. 确保1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规划、国家重点项目清单、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和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全年确保1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

 

3. 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力度。1月底下达预安排的2023年存量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月底前全额下达2023年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完善土地要素指标市级“蓄水池”统筹管理,全年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00亩,确保70%用于保障“2+8”产业平台内重大产业项目。每季度统筹安排100亩土地指标专项用于奖励“赛马”激励全市排名前2名的区县。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于计划年内开工、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全力争取跨省调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4. 强化补充耕地指标市级统筹。对符合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重大项目,力争做到“应申请尽申请”。对计划年内开工的省重大教育、科研、医疗等公共设施项目,积极申请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支持;对补充耕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地方,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保障比例提高至40%。对急需动工建设的地方民生项目、“2+8”平台内重大产业项目,区县补充耕地指标难以落实、当地有偿还能力的,可申请借用市级“蓄水池”补充耕地指标。积极争取跨市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加快山海协作结对县(市、区)“点对点”调剂。建立补充耕地指标中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互换机制,有效解决指标结构不平衡问题。

 

5. 加大涉林项目用林保障需求。全额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及省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使用林地定额,重点保障“2+8”产业平台内重大产业、八大产业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全力争取“补充林地面积可以折抵年度使用林地定额”的政策支持。全市保障涉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500亩以上。

 

6. 助力重大项目用矿需求。对计划年内开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未纳入当地矿产资源规划的、允许调整规划补划集中开采区,所在区县采矿权规划指标不足的、可申请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预留指标。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工作,重大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以及其他民生项目,在依法完成农转用审批后可申请工程性开采。全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3900万吨以上。

 

7. 强化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保障。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急需建设的乡村振兴类建设项目,支持在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间布局有优化的前提下,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 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标准地”配套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二、坚持最自然的路径,着力强化生态系统修复

 

8. 加大垦造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深挖垦造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开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适度提高资金投入标准,切实提高垦造耕地质量。合理掌握农作物种植的季节性规律,科学把控垦造耕地项目的实施进度,进一步优化竣工项目的验收程序,全年新立项实施垦造耕地6000亩以上,完成新增垦造耕地入库1万亩以上。支持区县开展实施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试点工作。

 

9. 整体谋划落实林地占补平衡。深入挖掘补充林地后备资源,加快推进荒山荒滩、废弃矿山、未利用地等宜林地造林绿化,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部署要求,有序实施坡度 25 度以上、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严重污染等耕地的生态退耕还林。科学规划补充林地建设规模,谋划林地占补调控政策,对林地资源匮乏,难以完成“占一补一”任务的地区,探索跨区域协调机制,实施有偿异地占补。

 

10. 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以全市域规划的21个整治片区为引领,以区县为实施主体,高质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五年行动,在全市构建“一带双溪、两轴三片”的整治空间结构,着力优化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格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以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深化与省自然资源集团合作,加快推进1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其中4个跨乡镇试点项目),全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5个以上,完成建设用地复垦3000亩,垦造耕地5000亩,腾退园区外工业用地2000亩。

 

11. 高质量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以吴兴区为试点,探索区(县)为基本单元的废弃矿山统筹修复模式。积极争取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切实加快废弃矿山修复进度,全年启动12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确保完工7座。

 

三、坚持最科学的模式,着力强化资源节约集约

 

12. 创新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方式。推进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改革,大力助推“2+8”平台整体升级,平台内以工业为主导用途的用地(其中工业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比均不低于50%),可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将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

 

13. 高质量保障产业用地。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供应体系,积极探索推动工业用地租让结合试点工作,在不同供应方式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基本均衡的前提下, 明确价格(租金)标底。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除负面清单外,新供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严格执行“2456+节能减排”新标准。全市力争供应建设用地4万亩,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

 

14. 精准有序供应住宅用地。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预期引导。把握好出让节奏,成熟一宗、供应一宗,对每一宗地进行分析研判,“一地一策”提出出让方案。单列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15. 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持续深化“五未”土地处置,以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工业全域有机更新为抓手,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允许增加部分的50%建筑面积整层、整栋出租。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城市有机更新,对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依据规划用于文化、旅游、商贸、办公等功能,可通过协商收回、流转置换、收购收储等方式实施再开发,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在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中,应综合考虑城市有机更新总体规划要求,科学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工业用地总量不减少、空间布局更优化、生产力要素更集聚。全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26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万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2+8”产业平台和八大新兴产业链项目发展。

 

16. 推进林业生态提质增效。夯实生态基底厚植资源优势,推动林业三产融合发展,加强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培育特色产业强镇、森林康养名镇,打造一批生态休闲、科普宣教、自然体验的森林氧吧、康养基地。放大产业富民效应,以“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为依托,持续开展“一亩山万元钱”富民科技行动。办好长兴花木节,鼓励林业企业积极参与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提升湖州优质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坚持最提效的方式,着力优化审批服务效能

 

17. 开展2023年版“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2月底前,出台重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用地报批服务专班,一对一开展上门指导服务。健全完善局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重大项目用地报批通报制度、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把更多项目纳入重点服务保障范围。

 

18. 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停止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按 2倍收缴耕地开垦费等政策,在用地审批中不再审查标准农田占补方案。

 

19. 取消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停止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占用补划 、按当地最高标准3倍收缴耕地开垦费等政策。

 

20. 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将优质耕地严格按标准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并严格日常管控。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从储备区中进行补划,不再开展论证、审核工作。确实难以从储备区中补足的,在其他符合要求的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中补划。

 

21. 全面开展 “空间适配”。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重大项目,充分运用“浙地智管”场景开展“空间适配”,在项目立项前发现、研判、协调空间布局矛盾,落实管控要求,做到“应配尽配”,提高项目前期谋划精准性。

 

22. 全量开展 “多评合一”。统筹归并规划选址论证、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等,提高工作效率。

 

23. 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验合一”。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同级核实、同级验收”的原则,不断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复核验收合并办理,尽量减少重复审批管理环节。

 

24. 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用地预审阶段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规划土地用途的情形,不再提交规划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在用地预审阶段组织“多评合一”论证,在用地报批前取得省政府论证意见。

 

25. 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重大项目确需分期建设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单独出具初步设计批复,可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对国务院审批权限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可以市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对省政府审批权限的,可以县(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

 

26. 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对重大项目暂未批准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相关审批手续须在用地批准前完成。

 

27. 优化林地审批服务提速增效。优化涉林建设项目用林审批管理,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提前服务,主动对接,允许重大项目先行,民生项目优先,部分申报材料可实行容缺受理,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保障涉林建设项目尽早落地。

 

28. 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实行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免费服务,提供优质地理信息综合服务,降低测绘地理信息企业生产成本。继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加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管力度,持续提升测绘事项审批效率,不断优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

 

29. 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缓解竞买者资金压力。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50%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余款分期缴纳,一年内付清。对出险的房地产企业,可采取“一地一策”方式妥善处理。

 

30. 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依托“国有土地及工业(仓储)用房产权全链智治”场景,实行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竣工即办证”“达产即换证”,落实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即申请即办”。推行企业纯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转房地首次登记和房地抵押登记组合办理,减少企业转贷过桥资金。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预告登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房产交易风险。

 

31. 全力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全力推动联合国知识创新中心落地运行。加快推进中方支撑机构建设,积极争取落地地理信息大科学装置设施,积极开展“地理信息周”等国际活动的筹备工作。积极发挥“地理信息+产业链”牵头部门作用,协同推动形成产业集聚、链接完整、跨界融合发展的地理信息产业总体格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7日

 

综合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日报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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